脱贫劳动力购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以申请补贴了!
01补助对象及标准
脱贫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02补贴享受时长
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03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4申领流程
1.自主申报。脱贫劳动力在完成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后,可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申报,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备查。
2.基层审核。社区(村)受理申请后,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镇;街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审批。
3.审批拨付。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
05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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