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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字体大小:

各街镇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及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1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和全省全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中增加“打非治违”专题。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范围

在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二)专项问题

1.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队、文旅广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镇(园区))

2.烟花爆竹方面

(1)查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证件合法的问题;

(2)采购和销售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经营单位与仓储单位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烟花爆竹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零售经营单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超规格、超范围经营等;

(3)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街镇 (园区);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管理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

(2)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街镇(园区);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

4.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各街镇(园区))

5. 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牵头责任单位: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镇)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队、各街镇(园区))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工信局、各街镇(园区))

8.油气输送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输送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输送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输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局、街镇(园区))

9.工贸行业高温熔融、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机械铸造高温熔融作业和燃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高温熔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10)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存储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街镇(园区))

10.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评审并批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

11.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各街镇(园区))

三、时间安排

20211月至2022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1月)。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街镇(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20212月至12月)。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每季度末月25日报告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 “打非治违”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要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街镇 (园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要将“打非治违”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强执法、防事故”等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参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街镇(园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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