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电影局
牵头处室:电影处,联系电话:0731-82688065
四、实施机关:受委托下放后的影院所在区县(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五、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改革措施
1.制作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制作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1.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
2.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见附件2)
3.申请人的承诺(见附件3)
4.长沙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见附件4)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内容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检查影院是否安装使用未经备案或不合格的售票系统;影院是否存在使用两套(含)以上票务系统、篡改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影院对观众所持各种电影卡、券、二维码等观影形式,是否进入售票系统兑换为电脑票,且票价与实际支付票款一致;影院是否盗录、盗放影片、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影院出售电脑票上的影片信息是否与实际放映影片信息一致,并在醒目位置注明片名、票价等内容;影院是否办理加盟院线手续;影院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电影专资账目管理是否正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熟悉相关电影经营政策规定;在影院内的醒目位置是否按要求悬挂经营资质、举报电话及其他规定标识。
(二)监管措施
1.日常检查
(1)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勘察。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2)随机抽查。实现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机结合,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不定期进行检查。
2.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3.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核查。
4.实行年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外商投资电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
(三)监管程序
1.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设备抽检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2.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于电影主管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四)建立诚信档案
有关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五)监督投诉渠道:
湖南省电影局(电话:0731-82688065)
长沙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电影科)(电话:0731-8866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