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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干?赶超跨越??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望城建设的崭新篇章

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

来源: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 发布时间:2019-03-20 字体大小:

一、前 ??言

中发11号〔2015〕文件提出:“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近年来,全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基层优先发展理念,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农民社员数量持续增加,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日趋紧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组织体系、经营服务体系也逐步从乡镇向村居延伸,安徽、甘肃、四川等地供销合作社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适应农村“三变”改革新形势,与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建村级基层社,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实现了农民、村集体、供销合作社共赢发展,找到了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与农民联结的实践新路径,对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和肯定村级基层社的创新做法,安排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在2018年11月的全国基层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明确要求“适应农业、工贸、休闲等专业化村庄发展趋势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抓紧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建设村级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经营设施等出资入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实现农民参与、农民出资、农民受益”,并提出到了2022年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新建基层社1万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为有效指导系统开展村级基层社建设工作,现编制《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

二、实践意义

解放初期,我国基层供销社主要以村为主组建,后因形势变化,村级基层社经历了建制调整、强制撤销解散的过程,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取消后,逐步奠定了今天主要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组建基层社的格局。现阶段全系统基层社乡镇覆盖率已经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但在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如何有效地组织农民、更好服务农民“最后一百米”、打开为农服务“最后一扇门”还任重道远。

村级基层供销社创新实践在部分地区方兴未艾,呈燎原之势。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初步定义村级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出资组建的、按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产业共建和项目发展为载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合作性强、参与度高、管理民主、机制灵活的特点。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基层供销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广泛吸纳小岗村村民参股入社,全村95%的村民已成为基层社社员。该基层社为社员提供育秧、栽插、田管、收获、烘干、收储等覆盖全程的“一条龙”服务,每亩可为农民降低种植成本50元。村级基层社建设势在必行,顺势而为,大有作为,它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助力农村“三变”改革,成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参与者。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目前,许多地方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出现大量“无钱办事”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让村级组织在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到一个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但现实中,由于部分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干部存在年龄老化、能力不足等现象,一定程度上难以带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事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因而迫切需要找准对接农村“三变”改革的载体。

村级基层社具有扎根农村最基层、熟悉农业生产、开展为农综合服务的天然优势和上下贯通的组织网络体系优势,在“服务农民最后一百米”过程中可以有效履行党委、政府赋予的服务“三农”职责。在各地组建村级基层社的探索实践中,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利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级基层社的社员都来源于农民的特性,创造性地把村级基层社建设列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提出可以将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村级基层社,并依法由村基层社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村级基层社利用自身组织经营优势承接农村“三变”改革,必然会给农村集体经济带来叠加效应,从而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2017 年,安徽省埇桥区社成立74个村级基层社,按照“供销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的模式运转,一年就为村集体增加收入近300万元,平均每个村集体增加收入4.05万元;带动贫困户增收251.7万元,户均增收3000元。

实践证明,村级基层社可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和村“两委”的政治组织优势,共同推动农村党建、农村“三变”改革,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保和乡村治理改善。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积极带动者。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既是我国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仍然以小农户分散经营占多数,现代化的经营体系还未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要将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时代重任和供销社深化改革自我革新的需要,必然催生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基层社于是应运而生。

建设村级基层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招妙棋活全局”的功效。村级基层社着眼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将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作为追求目标,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践表明,村级基层社可以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明显提升小农生产效率,可以通过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有效增加小农收入,可以通过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更加便利小农生活,可以通过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缓解小农融资困难。安徽省铜陵市叶家湖村级基层社成立于2018年2月,经全体村民同意,叶家湖村将全部确权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量化参股到村级基层社,资产交由村级基层社经营管理,开展了农资、农产品和生活日用品销售等业务,并与4家合作社签订了生姜、禽类、山羊销售合同,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销售额近120万元,利润12万元,村集体增收6万元,带动农户增收15万元。

(三)广泛吸纳农民入社,成为供销社拓展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引路者。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直面解决基层社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充实基层为农服务功能,初步扭转了供销系统长期以来越往上越强、越往下越弱的局面,为农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基层薄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对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的问题上,我们办法不多,社员入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村级基层社通过与“三变”改革相结合,与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一举解决了困扰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痛点,拓宽了基层组织建设的外延,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突破口。

首先,建设村级基层社是强化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有效举措,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入社问题。随着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基层社虽然理顺了产权关系,但是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入社问题,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不够强,与农民还没有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建设村级基层社的实践逻辑是,农民作为村级基层社的“个人股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级基层社的“成员股东”,以协议入社等方式,使“股东”大规模地变成村级基层社的社员,极大地扩大了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基础,弥补了现有乡镇基层社与农民群众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创新体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

其次,建设村级基层社有助于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村级基层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更贴近农民,想农民之所想,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形式,可以有效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种植产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提供系列化社会化服务,可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拓展经营服务,可以成为系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今后一个时期系统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打下坚实基础。

(四)传播合作社文化,成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的先行实践者。40年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良好乡风具有浸润人心、引领向善、规范行为、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抓好乡风文明建设既是我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软件基础。合作社是一种文明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是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约束与基层自愿组织加入并自愿解决农村问题两种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也被认为是至今实现乡村治理、农民收入增长和离乡人口回流等诸多问题的主要解决方案之一。通过近年来的发展,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正在逐步确立。

由于创办规范的村级基层社,使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受其章程的规范和制约,而村级基层社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制定章程的过程,也充分体现了乡村振兴对民主管理的要求。通过把供销合作社文化与乡风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使供销合作社既可以积极引领推动农村繁荣、乡风文明,也可以努力塑造传播乡风文明。村级基层社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积极整合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承接有关部门在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时代新形象,引领时代新潮流,促进农村文化繁荣、社会进步和乡村有效治理,可以发挥出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先行者、实践者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村级基层社建设不仅改善了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还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巩固了基层政权。所以,当前加快部署建设村级基层社,是着眼服务农业农村改革大局、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招数”、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的“升级版”;是对供销合作社现有组织体系的有益补充和不断完善;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实践创新。对此,全系统要形成高度共识,聚焦巩固农业农村服务主阵地,紧密关注农业农村改革进展,深入研究,超前谋划,主动跟进,争取支持,切实将村级基层社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来予以推动。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精神,按照总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要求,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以加快村级基层社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动全系统基层组织提升发展质量,在补齐发展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上实现新作为。

四、目标任务

全系统2019年建成经营灵活、管理民主、农民主体、带动明显的村级基层社3000家以上,2022年村级基层社总数达到1万家以上,农民社员达到1000万户以上,实现村级基层社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形成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村级基层社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支持村级基层社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激励办法,注重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优秀人才、农民社员加入村级基层社。既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又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规律,有序推进村级基层社建设;既要避免出现“一窝蜂”“摊大饼”的突击现象,又要防止简单地把村级综合服务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头换面为村级基层社。

——规范引领,创新发展。必须紧紧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建设村级基层社。在农民入社比例、股权设置上充分体现农民主体,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上充分体现农民参与,在成员权益、收益分配上充分体现农民受益,在建设形式、发展路径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将村级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广泛参与、自主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完备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防范风险,搞活经营。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准确定位村级基层社的经营服务范围,科学设定市场化经营模式,切实加强管理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使广大农民社员与村集体能够享受股权分红,增强发展信心,并形成长效的利益分享机制,稳定收益预期,为村级基层社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六、组建条件

目前来讲,组建村级基层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统筹谋划、部署推进;

2.中心村或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行政村,正在推进或已经完成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产权清晰;

3.当地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通过开展专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可以产生较为稳定的收益预期,合作项目市场前景好、风险小;

4.当地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为强烈的合作意愿;

5.县级社经营服务实力比较强,能够带动村级基层社有效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七、组建步骤

组建村级基层社,应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积极推进。

第一步:调查论证

调查论证是村级基层社建设前期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采取实地询问的方式,对村级基层社所处的中心村或行政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1.所在地选择因素调查。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中心村或行政村人口规模、构成、密度、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民族特点、流动状况等。二是所处地理位置及当地交通区位、产业结构等优势。三是所在地各类商业网点、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主体的构成、分布及经营状况;当地乡村振兴或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对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四是村集体经济资产运营情况。

2.对农业生产需求情况调查。主要是对所在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对全程托管服务、环节托管服务的需求规模、构成现状以发展趋势的调查。侧重在耕、种、管、收、加、储、销等环节,对所在地及周边服务需求结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服务主体规模及类别、成本核算、农户评价等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注重考察当地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及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发展专业化村庄的态度和认识。

3.农民生活需求情况调查。主要是指对所在地农民生活需求规模、构成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调查。侧重居民消费品购买力、社会团体消费品购买力、生活服务购买力、工业生产资料购买力的调查,掌握各部分在当地的总体规模、比重及变化趋势。这当中,包括对每户农民一般消费水平的调查,每户农民对某一商品需求量的调查,以及农户每年对某一商品质量、规格、型号、包装等需求的调查。

对于收集的信息资料,要及时进行加工整理,特别是要运用科学方法综合分析中心村或行政村的村情民意、集体资产经营实力、产业发展能力等因素,找出优势与差距,做好村级基层社建设可行性分析。

第二步:规划设计

在适合建设村级基层社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供销社要和村“两委”达成共识,立足村级集体经济现状,与村“两委”协商做好村级基层社规划设计。

1.明确目标任务。对拟组建的村级基层社发展方向、目标任务达成一致,重点侧重在吸收农民入社、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确定组建形式。由县级社组织工作专班,深入拟推进地区,沟通协调村“两委”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开展座谈,充分了解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产业发展诉求。通过座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拟定村级基层社建设的形式与内容。

3.制定建设方案。县级社具体指导制定村级基层社组建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主体作用,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节点任务,稳步推进实施。

第三步:宣传发动

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宣传发动可以使村级基层社在建设过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村级基层社组建的重要环节。

1.制定宣传方案。省、市级社要指导县级社制定可行的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通过建立微信群、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村级基层社的为农服务宗旨、为农服务项目以及成为社员的优惠待遇。同时,将中央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而形象地宣讲出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入社积极性和参与意识。

2.入户摸底登记。在村“两委”配合支持下,开展入户摸底调查,组织发放意向入社调查表,对有意愿加入村级基层社的村民进行登记。

第四步:筹备成立

筹备成立标志着村级基层社建设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1.明确发起人。可由县级社、实力强的基层社、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何一方牵头,组织具有合作意愿的市场主体作为发起人,共同筹备设立村级基层社,建议邀请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有关分管同志给予指导。作为发起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内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一定的出资能力。

2.确定出资额。拟出资兴办村级基层社的各成员(股东)应协商确定村级基层社的注册资本和成员的出资份额及出资方式,明确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的估价方法,并形成会议纪要。

3.召开筹备会议。由发起人协商确定的筹备负责人,召集成员代表召开筹备会,共同讨论决定村级基层社名称、住所(具体可结合实际在村“两委”办公场所或村集体闲置用房中择优选定);在县级社的指导帮助下,起草制定村级基层社章程、入社协议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推荐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的候选人名单,并经县社党委(组)会商乡(镇)党委研究提出设立大会选举建议名单。

4.召开设立大会。由筹备负责人主持,全体社员参加,审议通过村级基层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产生村级基层社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5.注册登记。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设立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银行申请办理开户。

6.开业运营。相关手续具备后,以XX村基层社名义开展经营业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

八、登记形式

实践中,由于现在还没有专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新建和改造基层社无法按供销合作社登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供销合作社要抢抓机遇,加快打造基层组织,深入村屯,拓展经营服务阵地,更好地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在服务“三农”中实现自我发展。为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新建的村级基层社目前可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法定名称后,村级基层社可以在县联社的指导下,加挂“XX村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一)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备设立条件的村级基层社,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设立条件。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前提,若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最低人数及成员结构、章程、组织机构、名称和住所、成员出资等均需符合法定条件。

2.登记机关。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

3.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村级基层社可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找相应的表格,规范填写有关内容。

4.登记流程。一般来说,登记流程有申请、审查、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并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村级基层社,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设立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章程、名称、住所以及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村级基层社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登记,绝大多数村民可以签订入社协议的方式入社,明确权利和义务。

2.登记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人应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保留6个月。在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前,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3.申请材料。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有: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章程,股东资格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证明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既可当面提交申请资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后者提出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登记流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可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九、章程制定

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既是登记注册的必备条件,也是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村级基层社应按照选定的登记类型,规范制定章程,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按公司登记的,其章程应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除法定事项外,村级基层社章程还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以保证农民自主地位,体现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如:

1.成员资格取得。除出资入股取得社员资格外,村民在承认章程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签订入社协议的方式入社,取得社员资格。

2.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可约定,只有出资入股的成员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权利,其他未入股但根据入社协议取得社员资格的成员可享受村级基层社提供的优惠服务,有权对基层社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提出批评建议。

3.农民主体地位。设立村级基层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占股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其余部分应吸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个人等入股,在股权结构上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村级基层社负责人的人选,应优选考虑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使村级基层社真正办成“为农、务农、姓农”的供销合作社。

4.联合和合作。章程中可以规定,村级基层社自愿加入上级联合社,成为成员社。

十、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运转有效的运行机制,是村级基层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遵循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着重建立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决策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完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保障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利。

二是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员和社会监督。建立上级联合社工作督导机制。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基层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内部经济核算,规范村级基层社与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增收、村集体受益、供销社发展。

村级基层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章程,加入上级联合社,成为成员社,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中重要环节,是对乡镇基层社的有益补充。在股权设置时,应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以资金或实物资产入股的,村级基层社应建立健全证书、台账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确定股权管理模式,制定并公开可量化资金明细、股权配置明细,接受社员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不被侵占、确保社员资产不受损,实现资产运营保值增值。

十一、实践形式

目前,村级基层社的组建主要存在四种实践形式:

(一)政府主导型。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推动、村社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村级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入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建设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的村级基层社。这种形式,以安徽宿州埇桥区和甘肃天水甘谷县为代表。埇桥区由区国资委、区农投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成立兴农供销服务集团公司,其中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由区社代持,在村级成立由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村级基层社。目前已成立村级基层社74个,入社农户1.2万户,农民入社率达到70%以上,带动农户2.1万户。甘肃甘谷县由县委、县政府出台推进供销合作社、扶贫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依托供销合作社整合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在村一级设立农民供销互助合作社,履行村级基层社职能。目前已发展农民供销互助合作社405家,入社农户6877户,吸收财政扶贫资金入股9526.5万元,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供销合作社主导型。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与农民签订入社协议,农民以社员身份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供销合作社发挥在资金、管理、经营等方面优势,推动村级基层社稳步发展。这种形式,以安徽滁州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2018年,由凤阳县社发起,联合小岗村“两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成立小岗村惠农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县社商业总公司占股40%,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入股30%,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入股30%。小岗村基层社下设社员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惠农超市三个服务板块,是安徽省内第一家完成“三会”制度建设的村级基层社,入社成员900多户,农户入社率达95%。

(三)村“两委”主导型。以村“两委”为发起力量,联合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基层社,通过创新开展村社共建,以助推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在共建项目、共建合作社、共建人才队伍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多方共赢。这种形式,以安徽铜陵市为代表。市社于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创办村级基层社。由村“两委”牵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市社在每个村级基层社中投资5万元,作为上级社的股份。截至目前,已发展村级基层社18个,入社农户1360户,农民入社率达到90%。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通过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对接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兴办村级基层社,带动农民入社,以资本合作、劳动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入村级基层社,实现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这种形式,以安徽黄山市黟县和四川遂宁蓬溪县为代表。由黟县供销合作社领办的黟县农友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公司,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民,创办村级基层社。目前,通过整村土地流转、代耕代种代收、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等形式在全县创办村级基层社13个,入社农户2730户,农民入社率达到80%以上。四川蓬溪县常乐拱市村级基层社由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牵头组建(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股30%,蒋乙嘉等9位农民占股35%,县社所属企业占股35%,吸收农民社员842人。设有产销合作部、信用合作部、综合服务部,建成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冷链物流配送中心,2017年帮助村集体增加收入10.8万元、入社农户户均增收1.5万元。

十二、重点任务

村级基层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供销社,必须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办社、立社、兴社的根本要求,把服务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作为工作取向,把推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价值追求,紧紧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谋划各项工作。当前,各省要根据总社统一安排,将村级基层社建设作为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广泛参与农民生活圈、服务圈、商业圈建设,推动形成长效的联农带农机制,不断提高经营服务的实效性和精准度。由于村级基层社具有来自农民、服务农民、亲近农民的特点,因此在其工作布局中应把握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持市场化手段,整合资源,持续有效开展经营服务。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业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是建设村级基层社的重要使命。要结合一村一品、绿色生产、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发展要求,开展日用品流通、农资、农村电子商务等经营业务,提供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合作金融、便民缴费等社会化服务。围绕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体系,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幼教等新兴服务业,把村级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真正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

(二)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防范经营风险。制度建设是村级基层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村级基层社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章程在村级基层社治理体系的基础作用,落实“三会”制度建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融合发展中优先保障农民的利益。在重要人、财、物内部管理事务中,提高农民社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在分配机制上,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保证社员分红权。上级供销社要指导村级基层社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不出现大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大力发展农民入社。农民社员是村级基层社存在的重要基础。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要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代表农民以土地、资产、扶贫资金等入股,积极吸收农民加入村级基层社,使股东变社员,在组织上和经济上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目前有四种形式可以借鉴:一是村级基层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整体协议加入村级基层社;二是村级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社融合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成为村级基层社社员;三是村级基层社+消费合作社,通过成立消费合作社,使域内农户大规模地成为村级基层社社员;四是村级基层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与登记的,农民直接成为村级基层社社员。

(四)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在村级基层社建设中,推广合作社的价值理念,以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农民社员的合作意识、互助意识、民主意识,推进“为农、诚信、创业、合作”供销合作社精神与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村规民约融合,在改善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创新提供文娱、信息、法治等综合文化服务,把文化服务送到社员的“田间地头”,擦亮“供销社”金字招牌。

十三、组织保障

村级基层社在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村级基层社建设作为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合力共抓村级基层社建设的工作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社要切实把村级基层社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具体研究谋划、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落实,选定落实先行推广单位,建好村级基层社示范社,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省范围内条件适宜的地区进行推广。要指导推动市、县两级社特别是县级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把村级基层社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争取村“两委”、广大农户对村级基层社建设的理解、支持、参与,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村级基层社建设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侧重考核建设数量、质量和入社农户数量。省级社层面要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县级社层面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建成一个、立住一个、带动一片。县级社实施方案,要报省级社审定并确认建设数量。2019年底前,各地新建的村级基层社应统一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获得统计直报代码,按要求及时添加到总社合作指导部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联合社要加快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基层社发展项目建设,无偿资助部分资金由村级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同时,适时修订《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发展成效好的村级基层社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各级社有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村级基层社的对接,通过业务合作、产权合作等形式带动村级基层社实现可持续经营。支持村级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四)广泛吸引人才。充分吸引当地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加入村级基层社,有针对性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市场化的人才使用机制,吸引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经管理、农技推广等方面急需的专业性人才加入村级基层社,帮助开拓市场,培育核心优势,提升服务水平。上级联合社要将村级基层社经营管理人员统筹纳入培训计划,积极争取新型农民培育工程计划支持,推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人才队伍。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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