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前期,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收运处置废弃口罩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用容器。各区县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楼道口设置),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可设置“废弃口罩投放处”提示牌。容器应能密闭,脚踏开盖式,桶盖和桶身分别喷注或贴注白底红字“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字样,内套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于元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及周边应按医废管理规范,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引导正确投放。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引导居民应将废弃口罩消毒并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重复使用。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后,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三、加强专项收运。各区县应明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点。物业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将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收集到集中收集点,开放式小区由社区明确人员将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收集到集中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安排专用车辆到集中收集点统一收运(各区县要明确废弃口罩收运专用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其他公共区域废弃口罩由区县环卫部门专用车辆定时定点收运。医疗机构区域废弃口罩按医废流程收运消杀。废弃口罩收运过程必须保持密闭,日产日清。
四、加强废弃口罩投放收运处理消杀。物业小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集中收集点的消杀工作由物业企业落实。开放式小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集中收集点的消杀工作由街道社区负责。公共区域废弃口罩专用容器、专用运输车辆消杀工作由各区县(市)环卫部门落实。市第一垃圾中转场(含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清洁焚烧项目消杀工作由各相关企业落实。废弃口罩专用容器、集中收集点每天消杀不少于4次,废弃口罩专用运输车辆每趟必须消杀,相关生活垃圾处置终端每天消杀不少于2次。
五、加强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作为其他垃圾(干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六、加强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废弃口罩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场现场工作人员按《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长分类办﹝2020﹞1号)收运废弃处置口罩作业防护措施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一旦发现一线作业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特此通知。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