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涉企行政检查,是区发改局依据法定职责,对企业遵守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人防事务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行为。将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纳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如粮食库存检查、能源安全巡查、人防工程合规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因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引发的临时检查。
二、组织领导
在局内部成立行政检查统筹专班,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法制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能源事务管理中心、人防事务中心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法制科负责计划统筹、流程监管、档案管理、企业反馈处理。其他行政检查科室(中心)依照此方案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素
1.划定检查事权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人民防空法》等法规,制定《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发改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涵盖 3 大领域共 18项具体检查内容。
2.分级分类确定检查对象
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开展 2 次现场检查;一般监管企业每年一查;近 3 年无违规记录且信用评级 A 级企业,为信用豁免企业,可申请年度免查 1 次。
3.统一检查内容模板
按科室(中心)职责制定《粮食储备检查对照表》《能源安全检查清单》《人防工程合规性检查表》,明确检查项、法规依据、合格标准,实现“对表检查”。
(二)规范检查流程
1.计划申报与统筹机制
?各科室(中心)每季度末前 5 个工作日提交季度检查计划申报,含检查对象、时间、法规依据、预计耗时;同一企业涉及多科室(中心)检查的,由法制科协调合并为“联合检查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2 次现场检查;每月 5 日前通过局官网公示月度涉企检查清单,接受企业监督。
?2.现场检查“三必须”规范
必须亮证告知,携带执法证件,送达检查通知,注明检查依据、内容、企业权利;必须全程记录,使用统一《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需记录原因并留存影像;必须分类处置,企业轻微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限期 10 日内书面反馈,对于企业重大问题,启动立案程序,24 小时内报送局分管领导。
?3.触发式检查管理
12345 热线投诉、上级督办件、行业风险预警等线索的执法检查,线索接收科室(中心)2 个工作日内提出检查申请,法制科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紧急情况可先检查后补报。
(三)提升检查效能
1.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双维度评价体系。信用 A 级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清单,除触发式检查外,优先采用书面核查、数据比对等非现场方式;信用 C 级及以下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年度检查频次提高 50%,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区信用平台。
2.检查结果闭环管理
各科室(中心)数据共享,每次检查结束后 24 小时内将记录表、整改材料移交法制科,建立“一企一档”纸质台账,按行业分类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法制科每月汇总整改台账,对超期未整改企业,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约谈,纳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3.执法与服务融合机制
依法依规针对企业高频问题,编制工作指南,每季度组织一次免费培训;同时采用柔性执法,对首次轻微违规且立即整改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纳入观察名单重点指导。
?四、计划统筹与监督考核
(一)计划统筹“三原则”
无权不查,严禁超出法定事项清单开展检查,新增检查事项需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合并检查,能通过数据共享、书面审查完成的,不进行现场检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类检查不重复;动态调整,每季度召开计划调度会,根据企业投诉情况、行业风险变化,实时优化检查频次和对象。
(二)监督保障措施
1.设立企业反馈渠道专线电话(0731-88062155)、意见箱(局机关 5 楼中电梯间),企业可投诉重复检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法制科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内部考核机制,将“检查计划执行率”“企业满意度”“重复检查发生率”纳入科室(中心)年度考核,重复检查单次扣减科室(中心)考核分 2 分,累计 3 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3.能力提升计划,每半年组织执法培训,重点学习《涉企检查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新入职人员需通过执法流程模拟测试方可参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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