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道路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将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道路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湘BDXXXXX湘C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二、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在长沙市城区道路通行,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主线道路(含桥隧)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不再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30日零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我支队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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