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强化执法监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规〔2019〕1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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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行政许可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调整。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具有示范效应,属于社会关注热点的;引发社会风险是指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群体利益可能诱发连锁反应的)。
3.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4.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5.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行政处罚
1.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包括对当事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的决定。
2.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行为。
3.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承办案件的业务机构已经组织听证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6.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7.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行政强制
1.查封、扣押、冻结自然人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财物、存款的行政强制行为。
四、其它行政权力
1.增加或者减少自然人2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财产利益的行政征收行为。
2.增加或者减少自然人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财产利益的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