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分类减量 引导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望财预〔2025〕1号),2025年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分类减量引导专项资金1140万元,根据省、市、区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部署和环境卫生整治需求,使用情况如下。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补助173.797万元
1.对城区范围内59个村(社区)按照2万元/村(社区)的标准对街道进行补助。
2.对城区街道所辖村(社区)中,未纳入区级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由街道或村(社区)统筹负责环卫保洁的非楼盘村(社区)按1万元/村(社区)的标准进行补助,由街道或社区负责环境卫生区域的居住户数>500户的,对超过的户数按30元/户的标准,增加补助。
二、城市楼盘(小区)、重建地垃圾分类减量补助资金
1.2023年度城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第二批次奖补费用。2023年城区范围新建楼盘(小区)及重建地,要推行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按标准建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厢房)。对已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厢房,区级第二批验收合格的35个给予建设费用奖补。在2023年市级资金补助标准上,区级按实际建成个数奖补5万元/个,该项共计175万元。
2.对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转的厢房,根据年度运转效果分档次给予厢房运转费用奖补,A类0.5万元/个,B类0.4万元/个,C类0.3万元/个,该项共计89.2万元。
3.对城区范围内未实行撤桶并点的楼盘(小区)及重建地,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和落实垃圾分类并取得较好运转效果的,根据推进效果,分类(一类30元/户、二类20元/户)分别给予一定效果奖补费用保障,该项共计53.981万元。
三、街镇级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总站2024年度运行补助资金综合各总站2024年度收运量情况(占比60%,将各站点和全区总收运量比重与人口比重进行比较核算)和总站日常管理情 况(占比40%)进行补助,该项共计120.04万元。
四、大件、低价值可回收、有害垃圾处置项目资金
根据省市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考核要求,区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引进低值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置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价格以及实际收运情况,结合对项目单位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拨付,该项共计259.7万元。
五、垃圾分类减量专项工作经费
根据2025年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安排,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督办、总体调度全区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指导、宣传、培训、会议和劳务费等日常支出共计100万元。
六、其它资金
用于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示、上级要求进行的城市垃圾分类减量和环境卫生工作整治以及进行资金配套等共计168万元。
各项资金按照规定范围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列支范围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相关的费用。区城管执法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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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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