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主百科丨古人也创卫?垃圾分类少不了!
近年来,垃圾分类成为了健康文明生活的新时尚。其实,不仅现代人讲究垃圾的科学分类处理,古人也十分重视伟大的环保事业。让我们一起看看古人是如何处理垃圾、如何开展创卫工作的吧。
挖坑填埋,延续几千年的处理办法
中国古代垃圾处理制度出现非常早。在考古发掘中常见的一种遗迹叫作“灰坑”,就是填充有文化堆积的坑状遗址,其中的文化堆积层通常包括在此生活的人们有意或无意留下的废弃物。学者研究发现,有一部分灰坑是废弃的水井或窖穴,还有一部分就是古人专门用来填埋垃圾的垃圾处理坑。
目前有发现先秦时期的垃圾灰坑,有的距今有四千多年。这些被填埋的垃圾,甚至有一部分是经过焚烧处理的,可见当时人们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垃圾处理意识和方法。
乱扔垃圾,处罚方式很残酷!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文明国度,很早就有了禁止随意丢弃垃圾的规定。
乱丢垃圾者,剁手!
殷商时期,随意乱扔垃圾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韩非子》一书中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即为垃圾,说的是如果在街上乱扔垃圾,就会受到“剁手”的刑罚。
乱丢垃圾者,刺字!
秦朝时期,商鞅变法后,将这一律法修改,降低了处罚力度。《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乱丢垃圾会被“黥刑”伺候,“黥刑”又叫墨刑,具体做法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是一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刑罚。
乱丢垃圾者,杖责!
到了唐朝,国富民强,长安城更是一个有着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垃圾产量巨大。为了更好地处理城市垃圾,朝廷也颁布了相关律法。据《唐律疏议》中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在街道上乱丢垃圾,会被处以六十大板,如果管理者纵容这种行为,也会一起被打屁股。
宋明清时期,对乱丢垃圾的行为也一直有禁令,处罚方式也都是处以杖刑,基本继承了唐朝刑法。
环卫机构登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历史上最早出现“环卫机构”是在周朝。据《周礼》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通“涤”,洗涤、清除的意思,“狼”为狼藉。“狼氏”是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在“狼氏”工作的人叫“条狼氏”,也就是现在的“环卫工人”。但是,那个时候的“条狼氏”通常只在王公贵族出行的时候,才会清扫街道,算不上公共性的服务工作。
宋朝时期的汴京城也十分繁华,且人口量巨大,不过城市却十分干净整洁,这得益于政府设立了一个叫作“街道司”的环卫部门,下有专职“环卫工人”,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环卫工人”拿月薪,还发工作服,职责包括收集垃圾、洒扫道路、疏导积水、整顿市容等,环卫工已经成了一个社会职业。
据《梦梁录》记载,在南宋都城临安,还有专以清除粪便为职业的清洁工人,被称为“倾脚头”,负责定期清除、收集各家各户百姓倾倒的粪溺,再运到农村卖掉,他们各自有主顾,不能争夺。
回收利用,古人也懂变废为宝
古代垃圾中有害垃圾很少,很多垃圾都属于可回收物,可二次利用。唐太宗时期有个山西人叫裴明礼,他是有记载第一个靠垃圾分类致富的人。《太平广记》里说他致富的生意是“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他专门收集人们扔掉的垃圾废品,积攒到一定数量后,分门别类进行售卖,因此,他积攒了万贯家财。靠回收转卖垃圾一举获得百万身家,简直是商业奇才,可谓是收破烂的祖师爷。
明朝的城市卫生管理,基本沿袭了宋朝时的制度,但技术水平显然更强。当时的城乡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垃圾回收处理产业链,不但用于耕作的粪便有专人从城市回收后再运到乡村出售,而且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也都有专人回收处理。
清康熙时期,沙俄使节尼·斯·米列斯库来访中国,他在《中国漫记》中写到:“任何不屑一顾的废物,他们都不忍遗弃,一小块皮革、各种骨头、羽毛、畜毛,他们都着意收藏,畜粪也要收集起来,然后巧妙加工,制成有用物品。”??
从古至今,人们一直都非常重视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像这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坚持,只有这样,才能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留下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还能感受到“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美好。
参考文献:《风月同天——古代文化变迁中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