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丁字湾街道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丁委发〔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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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丁字湾街道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各村:
现将《丁字湾街道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委员会丁字湾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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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丁字湾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做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2.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街道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
(二)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措施;
(2)全街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重大事项;
(3)全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局性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和重要制度规范化的制定修订;
(4)事关全局和街域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5)全街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如耕地保护、轨道交通、综合交通、历史文化名镇或街区、城市更新、绿地系统等)的编制和重大调整,季度和年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大事项;
(6)涉重点区域、重要片区的跨区域协作、开发建设,跨境重大区域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等;
(7)以街道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且需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8)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职级晋升、组织处理、后备干部的人选;
(2)区管干部的呈报事项;
(3)村(社区)班子换届相关工作方案和换届人事安排;
(4)全国及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
(5)审议、审批按处分权限需街道党工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或需向区委、区纪委监委请示批复处分意见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
(6)其他重要的干部人事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
(1)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及项目铺排;
(2)重点工程年度计划;
(3)重大招商项目引进;
(4)重大活动安排;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3)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与处置等。
(4)3万元(含)以上的专项支出。
(5)重大捐赠、赞助。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支出。
(三)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街道班子成员直接提出或由办线提请,按程序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审定,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决策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按程序办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征求街道纪工委的意见,街道纪工委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回复;对重大涉企政策应依程序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应当事前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吸纳民主协商成果;街道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
(3)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原则上应提前1天通知班子成员;会议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把关后提前送达。
2.集体决策
(1)街道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需上级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审批的,按规定上报审批。
(2)会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依据规定程序进行,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5)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按照“末位表态”的原则,在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6)讨论干部任免时,以街道党工委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过超过半数的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7)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事后及时向街道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3.决策执行
(1)街道党工委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2)街道党工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及时解决决策落实中的问题。落实决策责任单位应按照决策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调整或变更。
(四)工作保障
1.街道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加强分管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街道纪检监察室、基层党建办、党政综合办和财政所等办线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街道班子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已研究决定的,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以外,其决策、执行情况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街道党工委对本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将其作为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报告。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应当视情况对贯彻本实施办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丁字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