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会议指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会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两个纲要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目标和措施,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就业创业、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权利,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针对妇女特殊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两个纲要明确,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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