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长沙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农联〔2021〕7号)文件精神,加强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期内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及区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
第二条??衔接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购买防贫综合保险、重点帮助低收入人口解难纾困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区级部门预算安排。
2.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包括:从中央衔接资金中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对省内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乡村生产加工车间、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发展产业的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生产奖补或就业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弥补村级运转经费不足、接待费用、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二章 资金分配管理
第三条??区财政负责本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和资金下达,指导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民政、交通、水利、住建、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发展等任务因素,结合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规模和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衔接资金的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街镇要落实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街镇相关分管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人,街镇分管财经的领导、驻村第一书记为资金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达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收到告知函15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区财政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建议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在收到上级衔接资金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
街镇财政所在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街镇业务办线或相应的村(社区)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资金支出与核算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的项目管理费应分项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衔接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按程序办理支付;用于奖补产业发展等到户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通过财政惠农惠民补贴系统发放。
第七条??街镇相关业务办线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预拨50%启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进度。结转结余的衔接资金,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衔接资金报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计划文件);
(2)衔接资金项目验收表;
(3)税票、合同等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4)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资料;
(5)项目绩效申报表、监控表、自评表;
(6)公告公示资料及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资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验收表、绩效管理相关表格中各项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各个环节签章要齐全;
(2)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所有派驻了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的村,到村衔接资金支出需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4)银行代发的资料需取得银行盖章证明;
(5)启动资金拨付需提供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衔接资金应核算到项目。各单位财务人员对本单位所有衔接资金实行核算到具体项目。
区财政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镇业务办线和财政所、村(社区)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建立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台账和资金台账。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镇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当年年底前做好下一年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评审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项目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验收完毕后分类列入资产管理目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后续管理。街镇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完成后,由街镇进行验收和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标准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衔接资金实行项目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要求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完成后或年度终了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政策修订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适时对衔接资金开展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要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衔接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由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各街镇需对所有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等环节的检查,发现项目建设与申报内容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和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的衔接资金,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望扶联发〔2018〕3号)同时废止。
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