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举行《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长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告》)进行了修订。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政发〔2021〕11??号)的要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举行《通告》(修订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通告》(修订稿)是否合法、适当,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6日 上午9点30分
地点:长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创优楼4楼423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员,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名额20至30人
1、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12人至14人。
2、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相关的技术人员、专家学者或者法律专业人员4人至6人。
3、本市年满18周岁,关心环保事业发展,关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居民代表4人至10人。
4、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项报名缺额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名额为5人以内
采取自愿报名或在参加听证代表报名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听证参加人的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0至2023年10月27日(以工作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
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具体说明:姓名、性别、职业、联系方式)
电话:0731-85529907 18973156416
电子邮箱:2535880457@qq.com
附件:
1、《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修订稿)
2、关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材料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