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上线!“一照多址”备案在栖霞落地
2月27日,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栖霞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服务大厅完成“一照多址”备案,成为全市首家跨区经营备案的企业,工商登记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跨区经营监管数据的共享。标志着南京市企业跨区经营除了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外,又有了新方案可供选择。
据悉,为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登记,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制定并发布了《南京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支持经营场所和住所不在一个行政区内的“跨区”备案,并在工商登记系统内实现数据即时推送,保证了监管数据的实时更新。
以该公司为例,住所在栖霞区,经营场所在鼓楼区,按照以往登记要求,企业应当在鼓楼区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如今,企业可以按照《办法》直接到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免去了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这一步骤。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专项检查、案件查处、转办交办和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执法工作,真正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到位。
下一步,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将持续做好企业“一照多址”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拼服务比环境”,不断提升栖霞区营商环境服务效能。
企业“一照多址”备案是指企业在住所以外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也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住所,是企业经依法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经营场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一、备案依据:《南京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
二、备案机关:南京市区两级企业登记机关。
三、备案对象:南京市区两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
四、备案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企业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一)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所仅开展一般经营活动的,但将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情形除外;
(二)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所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其许可证上已经记载经营场所的。
五、备案材料:
(一)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三)首次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备案凭证:
企业首次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同时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备案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的“住所”登记项标注“一照多址”;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同时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消“一照多址”标识。
七、取消备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申请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一)已不在备案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拟办理迁移登记的,迁移后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属于南京市区两级任一登记机关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经营场所备案的情形。
八、取消备案提交材料:
(一)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取消所有经营场所备案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九、经营监管:
企业应当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置于备案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专项检查、案件查处、转办交办和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执法工作。
通过企业备案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备案机关所在地同级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经营场所备案企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