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水新城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滨水新城管委会的服务管理范围为滨水新城起步区。起步区暂定为与湘江新区先导投合作开发片区、月亮岛以及滨水新城管委会原已引入的社会投资项目。
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负责与湘江新区先导投工作对接;负责区政府原与湘江新区先导投合作项目的相关后续工作的职责;继续履行原已引入的社会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滨水新城管委会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两型社会”配套改革政策,探索“两型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
(二)参与编制滨水新城起步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功能分区、产业发展布局等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三)参与制定滨水新城起步区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按规定处理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起步区内项目在立项、规划评审、环评等方面的服务。
(四)参与滨水新城起步区内项目的招商引资前置审查,督促合作方按规划和合作协议开发建设。
(五)负责区委赋予滨水新城党工委党的建设、组织建设职责和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协调与周边街道、村组的关系。
(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招商项目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滨水新城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滨水新城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编报范围为滨水新城管委会机关一级,收入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单位实行其职能,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的项目服务及前期经费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40.2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4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27万元,较去年增加112.4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公用经费: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管委会从上到下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0.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40.2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等人员经费392.27万元, 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等日常公用经费4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即行使单位职能)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管委会从上到下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滨水新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3.5万元,其中,办公用纸预算 2 万元;公车维修及保险预算7万元;办公设备预算7万元;公车加油预算7.5万元;办公家具预算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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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