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曝光3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安全警钟长鸣,力保安全生产!十二月份,区应急管理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三起违法违规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三起典型案例中都违反了哪些安全生产法规,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为鉴,共同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2023年12月,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胡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2023年12月,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何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何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底,执法人员对某烟花专卖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经营性质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范围和药量限量核定为100箱/60千克。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储存有烟花113个;储存有中号盘鞭60个;该门店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总药量为70.84千克,超出该门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药量范围的18.07%。
该烟花专卖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 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您:生命重于泰山,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时刻牢记只有保证安全才能可持续地进行生产,时刻牢记没有安全生产就不会有经济社会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