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了!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我国现行的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从2007年7月实施以来,至今已14年,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3月15日,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更好贴合我国饮用水国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5749-2006。
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原标准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更加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及风险变化,提高了部分指标限值。
01水质指标—新增
新增4项指标
序号 |
指标 |
控制值 |
说明 |
1 |
乙草胺 |
0.02 mg/L |
乙草胺作为一种新型除草剂,使用量逐渐上升;在我国饮用水中有较高的检出率,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的威胁,有成熟检测方法。 |
2 |
高氯酸盐 |
0.07 mg/L |
高氯酸盐作为强氧化剂广泛使用,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盐的检出率很高;高氯酸盐与甲状腺疾病有相关性。 |
3 |
2-甲基异醇(2-MIB) |
10ng/L |
①两指标都为原标准资料附录中规定指标 ②藻污染暴发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 ③两指标嗅味阈值低(10 ng/L),超过限值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 |
4 |
土臭素 |
10ng/L |
02 水质指标—删除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原因:(1)在我国饮用水近年的检测/监测中未检出或未超标;(2)已在我国禁用五年以上;(3)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标。
03 水质指标—限值调整
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出厂水限值、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序号 |
名称 |
GB5749-2006 |
GB5749-2022 |
1 |
硼 |
0.5mg/L |
1mg/L |
2 |
游离氯出厂水限值 |
4mg/L |
2mg/L |
3 |
氯乙烯 |
0.005 mg/L |
0.001mg/L |
4 |
三氯乙烯 |
0.07 mg/L |
0.02 mg/L |
5 |
硝酸盐(以N计) |
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 |
10mg/L |
6 |
浑浊度 |
1NTU, 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暂按3NTU执行 |
1NTU |
7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3mg/L,当原水耗氧量>6mg/L时可放宽至5mg/L |
3mg/L |
8 |
乐果 |
0.08mg/L |
0.006mg/L |
04 水质指标—名称调整
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3项指标名称?
原名称 |
现在名称 |
耗氧量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臭和味 |
嗅和味 |
氨氮 |
氨(以N计) |
05 其他:
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与农村一致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在保留的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
常见水质检测项目的意义?
1.浑浊度:是饮用水水质的感官性状指标,表示水的清澈或浑浊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由于水中含有泥沙、粘土、细微有机物或无机物、浮游生物或其他微生物等悬浮物造成。国家标准限值为1NTU(散射浑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为3NTU。
2.菌落总数:是饮用水水质的微生物指标,是细菌在固定培养基上生长繁殖而形成的能被肉眼识别的生长物,是由数以万计相同的细菌集合而成。菌落总数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微生物污染程度及净水工艺的效率。国家标准限值为100CFU/mL。
3.总大肠菌群:是饮用水水质的微生物指标。样品中大肠菌群检出越多,表示粪便污染越严重,并间接表明有被肠道病原菌污染的可能。国家标准限值为每100mL水中不得检出。
4.余氯:是饮用水水质的消毒剂指标,指采用氯化消毒的水处理过程中,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残留的氯含量。有三种形式:总余氯、化合余氯、游离余氯。国家标准为管网末梢水游离余氯不低于0.0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