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件人:少爷巧时间:2018-09-29
本人在望城工作,回老家生育小孩,现已分娩,请问能用生育保险报销吗?是否一定要先备案,未备案还有补救措施吗?谢谢。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来信内容和调查情况,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文件规定。一是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若是异地生育,应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社保卡、准生证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经与您核实情况,您本人由于在异地待产,突发急产,还来不及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考虑特殊情况,补齐生育备案手续,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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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回复单位:区人社局
回复日期:2018-10-08